日前,经广安市委批准,广安市纪委监委对广安市应急管理局原正县级干部胡成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成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监督检查、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胡成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成毅开除党籍处分;由广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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