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4-13 00: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科室:.     阅读: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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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先后报告发生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或聚集性病例。2009年2月,河北省卫生厅报告秦皇岛市昌黎县第一中学发生结核病暴发疫情,该校自2008年11月~2009年1月共确诊肺结核病例39例;2009年2月浙江省卫生厅报告天台县天台中学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病例,该校自2008年9月-2009年2月共确诊病例20例,疑似病例2例;2009年2月辽宁省卫生厅报告沈阳市朝鲜族第二中学发生结核病疫情,该校自2009年1月~2月在同一班级共确诊病例3例。上述3起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或聚集性病例在疫情的发现、报告、处理等环节中都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疫情的及时控制,造成了工作的被动。

 

  疫情发生后,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时对患者进行规范化抗结核病治疗,在学校内开展疫情调查和病例筛查工作,并积极进行环境消毒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师生防病意识。目前,当地疫情形势平稳,疫情未发生进一步扩散。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防治结核病工作的开展,防止结核病疫情的暴发,现就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结核病具有病程长、传染性强等特点,对患病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影响严重,同时由于学校自身特点,易于造成在校园的流行与暴发。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广泛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结核病防治措施,严防结核病在学校的暴发流行。

 

  二、切实提高结核病疫情监测、报告、处理各环节工作质量

 

  要切实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暴发疫情处置工作的培训,提高其对结核病疫情的敏感性、报告及时性和应急处置能力。着力强化结核病疫情监测工作,特别是聚集性病例的监测工作,建立畅通的疾病监测和信息报告渠道,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发生疫情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做好学校结核病疫情追踪、密切接触者管理工作,做好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同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说明情况,进行健康教育,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三、进一步强化共同防治结核病的工作机制

 

  卫生与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对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重点培训结核病症状、报告流程,及时发现可疑患者,督促可疑患者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检查。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结核病等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信息的互通机制,共同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四、大力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

 

  各地要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全社会共同防控结核病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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