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通报2008年全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日期:2009-06-10 00: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科室:新闻办     阅读: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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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2008年,各地卫生部门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报告管理工作。卫生部今日通报2008年全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2008年共检查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115,697家,建设项目7,261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861家。根据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08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3,744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建设行业,分别占总病例数的39.81%、13.05%和6.90%。

 

  根据2008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尘肺病发病居高不下,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发病工龄缩短。2008年报告尘肺病新病例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8.79%。根据各地职业病上报情况,2001年以来,尘肺病新病例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均在75.11%以上,最高达到82.64%。2008年各地职业病报告中,诊断尘肺病新病例数超过100例的群体性病例报告有13起。2008年尘肺病新病例平均接尘工龄为17.04年,比2007年缩短2.35年,实际接尘工龄不足10年的有3,420例,占31.58%。二是职业中毒呈现行业集中趋势。急性职业中毒以一氧化碳、氯气和硫化氢中毒最为严重,主要分布在化工、煤炭、冶金等行业。慢性职业中毒以铅及其化合物、苯和二硫化碳中毒较为严重,主要分布在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行业。三是中小企业职业病发病率高。2008年职业病报告数据显示,超过半数的职业病病例分布在中小企业,特别是69.85%的慢性职业中毒病例分布在中小企业。

 

  2008年,卫生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较2007年有所提高。共监督检查用人单位115,697家,比2007年增加31,214家;建设项目7,261项,比2007年增加632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861家。通过监督检查发现,2008年,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有所加强,表现在:用人单位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的比率较2007年均增加9个百分点;2008年度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率均较2007年略有提高;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率较2007年分别增加13.74和25.56个百分点。但是,总体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与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覆盖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职业病防治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认真做好尘肺病、职业中毒等重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存在粉尘、铅、镉和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强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认真组织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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