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集中开展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健康检查机构专项检查活动

日期:2009-09-10 00: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科室:.     阅读: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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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职业病诊断和健康体检机构管理,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力度,黑龙江省卫生厅从8月15日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健康检查机构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与职业健康检查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职业病诊断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是否完备,职业病报告是否规范,是否按时上报,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情况,机构人员资质及仪器、设备更新情况等。对健康检查机构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与审批资质是否一致,是否按照国家标准(GBZ188-2007)规范开展工作,年度统计汇总检查结果是否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包括职业禁忌人员名单),体检项目是否齐全,疑似职业病报告的登记情况是否完整,机构人员是否具有资质,体检报告是否规范,体检结果发放是否超时(30天),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测等情况。

 

  检查的方式采取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先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并形成检查报告。省卫生厅将对职业病危害重点地区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治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本地《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队伍、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建设情况,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情况;对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督查考核情况;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建立职业病防治相关信访工作制度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情况;职业病鉴定情况;与安监、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情况;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主要成效及面临的问题、困难。通过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工作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听取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检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黑龙江省卫生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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