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疾控中心印发《2012年四川省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流动人口专题调查实施方案》
2012年四川省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流动人口专题调查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掌握我省就业流动人口慢性病主要危险因素、主要慢性病患病及控制情况;了解就业流动人口的经济水平、教育程度、卫生服务利用、医疗保障等社会决定因素有关信息;为制定和评价慢性病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以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具体目标
掌握我省不同行业就业流动人口慢性病主要危险因素(包括吸烟、过量饮酒、不合理膳食和身体活动不足等)的流行水平;不同行业就业流动人口身高、体重、腰围、血压等指标的分布情况;不同行业就业流动人口超重/肥胖、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事件等主要慢性病患病及控制情况;不同行业就业流动人口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管理状况,口腔卫生、睡眠、健康体检、社会支持和生活满意度以及卫生服务利用状况;不同行业就业流动人口经济水平、教育程度以及相关政策等社会决定因素与其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水平的关联性。
二、实施范围
我省成都市青羊区、彭州市、西充、康定、越西、攀枝花仁和区、汉源和资中开展流动人口专题调查。
三、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调查地区18岁及以上就业流动人口(即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1)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所在县(区)不同,但排除同一市内跨区人口(如户籍在成都市武侯区,居住在青羊区不算做流动人口;如户籍在金堂县,居住在青羊区算流动人口);(2)过去12个月内,在调查县(区)居住六个月以上。学生、无业人员、探亲访友者等外来非当地就业人口不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本次监测的每个调查县/区均抽取流动人口300人进行调查,全省共计2400人。
四、抽样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按行业分层多阶段整群抽样方法选取调查对象,共6大行业,即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建筑业及其他(包括农、林、牧、渔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大类行业的就业流动人口进行调查。对每个行业的流动人口进行等额抽样,即每个调查点每类行业调查不少于50人,总计不少于300人。具体抽样方法见《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2012)流动人口专题调查工作手册》第二部分抽样方案。
五、调查内容和方法
本次调查包括询问调查、身体测量和实验室检测三部分内容。
(一)询问调查
问卷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员以面对面询问的方式进行调查,不可由调查对象自填。
问卷包括基本信息、吸烟、饮酒、饮食、身体活动状况,血压、血糖、血脂等信息,健康状况,社会支持和满意度、卫生服务利用及口腔健康状况等内容。
(二)身体测量
身体测量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腰围和血压。仪器按指定厂家规格购买。
身高测量采用长度为2.0米、精确度为0.1厘米的身高计;体重测量采用最大称量为150千克、精确度为0.1千克的电子体重计;腰围测量采用长度为1.5米,宽度为1厘米,精确度为0.1厘米的腰围尺;血压测量使用电子血压计。
(三)实验室检测
本次调查采集所有调查对象空腹静脉血、指尖血和口服75g葡萄糖后2小时静脉血(有糖尿病病史者不服糖)。检测指标包括血糖、血脂、胰岛素、糖化血红蛋白等。
空腹静脉血采集NaF抗凝管(灰)、促凝管(黄、大管)、EDTA抗凝管(紫)共三管,指尖血使用糖化血红蛋白采集系统(HCCS),75g葡萄糖后2小时静脉血采集NaF抗凝管(灰)和促凝管(黄)两管。采集到的血样中,餐前和75g葡萄糖后2小时NaF抗凝管按照要求分离血浆,由调查点通过考核合格的实验室测定空腹血糖;其余血样根据《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2012)流动人口专题调查实验室工作手册》要求进行离心和分离后,按要求保存,由各监测点在1个月内送至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统一检测。
六、工作内容
(一)调查前准备
1. 宣传与动员
各省和调查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根据行业特征采取不同的宣传和动员策略,如:对制造业、建筑业等,着重争取企业负责人的配合;对批发零售业,着重争取批发市场、商业管理部门的支持;对住宿餐饮业,可利用已有的卫生部门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业务联系进行沟通等。向有关负责人介绍流动人口慢性病调查的意义和目的。依靠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掌握流动人口情况,做好预约,争取调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 抽样准备
各调查点应按照要求做好抽样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从辖区有关部门了解当地流动人口集中的行业、主要功能机构分布情况等,填写《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2012)流动人口专题调查工作手册》第二部分抽样方案中表2-2至2-6,报送省疾控中心审核后,再进行调查对象确定工作。
省疾控中心于调查点现场调查开始一周前,将抽样结果反馈给各调查点并上报给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
各调查点根据省疾控中心审核后的功能机构及样本量抽取结果,组织开展现场调查。
3. 培训
各项目点按照培训内容并结合实际对当地的调查人员进行培训,所有参加调查工作的人员均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调查。
4. 物资准备
本次调查所需的工作手册和实验室手册由省疾控中心统一发放,其余资料由各监测点自行印制。编码条由各监测点根据国家确定的统一编码原则,由省疾控中心根据各县区的最终行业摸底人数,审批后再到指定厂家购买。测量工具中的采血器材和贮血管由国家统一发放,腰围尺、身高坐高计、电子体重秤和电子血压计由各监测点到指定厂家采购。具体物资准备见附件1。
5. 实验室验证
各项目点参加流动人口调查项目的实验室,在现场调查工作开始前至少7天必须进行血糖检测性能验证,并将实验结果发送给国家项目组,只有通过性能验证的实验室方可进行现场调查。如性能验证未通过,现场调查需适当延后。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县区CDC建议通过协调,安排到当地具有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如县区人民医院进行检测。
(二)现场实施
每个调查点应完成300份问卷、身体测量和实验室检测,完成全部调查内容的调查对象比例应在95%以上。
1. 调查对象的预约
调查前1-2天,调查队长、预约员等根据抽中的对象,到相应的功能单位进行预约,告知调查时间。如果调查对象不在或拒绝参加调查,需按照工作手册要求改日上门预约。要求至少进行三次预约才可放弃(一天之内的多次预约只记为一次),预约员应将每一次预约的联系结果记录在表CNCDS2012 QC-2。
2. 集中现场调查
首先登记、核对调查对象是否为抽样对象,确认后签署知情同意书;然后采集空腹血样;口服葡萄糖水后开始进行身体测量和询问调查;再采集服糖后2小时血样;回收调查问卷和体检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现场调查完成。
3. 血糖检测
在当地实验室完成空腹及服糖后2小时血糖的检测。
(三)血样保存及运送
各监测点由专人负责将血样运至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交专人接收。做好血样的交接工作,并填写血液样品储存运送记录表(见实验室工作手册中的附表3)。同时将血液样品储存运送记录表反馈至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
所有经过处理的血样,核对编号无误,在每个冻存盒内附记录纸一张,写明取血地点所在区(县)、功能机构、起始号、终止号、缺号、溶血号、脂血号、日期、负责人签字。另外在冷冻盒面及侧面均标上冻存盒编号(1-9号)、血样种类(空腹灰盖、空腹黄盖、HCCS、2h灰盖、2h黄盖)、起始号和终止号。HCCS血样于2℃-8℃保存,其他血样于-20℃及以下冰箱保存。1号、7号冻存盒交各监测点实验室,用于检测空腹和服糖后2h血糖,其他血液样品于各监测点实验室低温保存,由监测点在1个月内由专人负责将血样送至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联系人:吴洪熙,电话:13621989089),用于其他指标的检测。
运送至国家检测中心的样本中,HCCS样品采用冰排运输,样品与冰排比例为1:1,使样品保持在2℃-8℃,避免冰冻。其他样品采用干冰运输,每50人的血样量使用10公斤以上干冰,使样品保持在-20℃以下,避免化冻。血样的保存与运送,请与省CDC张宁梅同志联系(18981958517)。
(四)结果反馈
现场调查结束后2周内,各项目点以功能机构为单位,将身体测量和血糖检测结果以报告的方式反馈给调查对象。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在收到血样3个月内将血脂、胰岛素和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结果反馈给各省,各省将结果反馈给本省各监测点。各监测点收到结果后2周内反馈给调查对象。
(五)数据录入及上报
1. 数据录入及审核
各监测点的数据录入采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编制、下发的录入程序,进行在线网络平台录入。数据录入工作应与现场调查工作同步进行,各监测点每周应由专人录入上一周完成的调查问卷。血糖检测结果应在血糖检测完成一周内录入。调查点应将本县区已完成录入并审核的数据上报省疾控中心。具体要求见《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2012)数据录入与管理手册》。
省疾控中心应定期检查各调查点录入的据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2. 数据备份
各监测点每天应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意外丢失。
(六)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的顺利实施和调查质量,必须对监测的每一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从而使调查获得的数据尽可能地反映真实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现场调查前期
各监测点应在现场调查前,做好调查的准备工作,包括良好的组织管理、各部门协调、各地实施方案的制定、物资准备、人员培训和宣传发动等。
2. 现场调查
各监测点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约,记录预约信息,填写CNCDS2012 QC-2,调查对象完成率>95%;现场调查过程中,应保证询问调查、体测、采血及血样处理的必需场所;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参加,以保证现场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电子血压计、体重秤、血糖检测设备等仪器应该每天进行校对并登记;询问调查应由经过培训合格并有丰富现场经验、对问卷熟悉的调查员担任。
调查员每完成一份问卷后应自查,质控人员每天对回收的问卷进行复查(完成CNCDS2012 QC-4),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核率100%。
省级督导员应以监测点为单位,于调查前、中、后期抽查至少5名实际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的资质及培训情况,并与培训参训人员登记表进行核对(完成CNCDS2012 QC-6),调查员合格率为100%;省级督导员应以监测点为单位,于调查前、中、后期共抽取10%的调查问卷进行检查(完成CNCDS2012 QC-7),漏填、逻辑错误和填写不清率<5%;抽取5%的调查问卷就部分问题复查(完成CNCDS2012 QC-8),二次符合率应为100%;抽取5%的调查对象复核血压测量结果(完成CNCDS2012 QC-9),二次符合率>95%。
3. 现场调查结束后
现场调查结束后,应仔细核对问卷是否齐全,妥善保存;按时完成数据的审核、清理,同时收集相关的表格,及时上报给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总结,并撰写工作总结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项目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成立省级督导技术组,省级项目办公室设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成员名单见附表2。
(二)职责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2012流动人口专题调查工作省级实施方案,项目的组织、协调、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问卷保存和数据上报;
项目所在地市级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
项目所在地县(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当地的监测工作;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对乡镇、村监测人员的二级培训,项目的具体实施、质控,数据的录入、上报,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等。
八、资金安排与划拨
(一)资金安排
2012年流动人口专题调查项目经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相关文件执行。
(二)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九、督导与评估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项目点进行全面督导,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数据的质量;各项目点不定期组织对辖区乡镇、村流动人口专题调查工作的督导,并接受国家的督导、检查。
十、进度安排
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现场调查、数据录入及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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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疾控中心慢病中心,省卫生厅,各相关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2012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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