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讯(记者张 昊) 卫生部近日发出2010年第6号通告,公布了12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中《职业性传染病诊断标准》为新增的强制性职业病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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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职业性传染病诊断标准》介绍,职业性传染病是指作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传染病的病原生物(病原体)所引起的疾病。诊断为职业性传染病,需有确切病原生物(病原体)职业接触史,有相应的临床表现及特异性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或呈阳性,同时要通过结合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目前,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包括了职业性布鲁氏菌病、职业性炭疽和职业性森林脑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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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12项标准中有9项为强制性职业病诊断标准,除新增标准外,《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等8项为修订标准。以上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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