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控中心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

日期:2010-03-04 00:00     来源: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科室:卫生监测科     阅读: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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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市疾控中心进一步规范自贡市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并向各区县疾控中心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疾控中心从3月10日起,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停止乙肝“二对半”检查项目,增加抗HAV-IgM和抗HEV-IgM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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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后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健康检查项目的技术支持,由市疾控中心相应科室负责。收费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对各疾控中心因项目没作全造成后果者,有关部门将追究相应的责任。同时,市、区县疾控中心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对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时,按地域或者级别管辖,遵照“谁发证、谁主管、谁体检、谁负责”的原则,禁止不规范的健康检查行为。市疾控中心还将于3月下旬对四区两县疾控中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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