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结核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初审

日期:2013-07-24 17:13     来源: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科室:结防所     阅读: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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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考评命名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732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考评工作,促进示范区工作规范持续开展,自贡市卫生局成立初审专家组,由市卫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市结核病控制项目办涉及规划管理、统计监测、实验室检测、药品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于2013年7月15日—2013年7月18日对我市四个省级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荣县、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进行了初审,评审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四川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考核评分细则》,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交流等方式,从示范区组织管理、病人发现、转诊登记治疗管理情况、年度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药品管理、健康促进、实验室建设、督导培训、特色亮点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审。经市级初审,我市各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均能按照示范区创建要求开展工作,创建成效显著、特色亮点突出。但也存在地方政府配套经费低、民政等部门出台的医疗救助政策局限、新农合未将结核病患者住院纳入特殊报销范畴、耐药监测工作在患者分类方面未完成省级痰标本培养报送任务、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形式内容单一、工作信息报送未达要求等方面不足。针对上述出现的问题,初审组现场向相关示范区县进行了通报,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县区对照此次初审出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完善相关软件资料,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下一步省级考评做好充分准备。

  通过此次结核病综合示范区初审,我市各示范区均达到《四川省结核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考核评分细则》合格以上标准要求,下一步市卫生局将签署基础评估情况和推荐意见,向四川省卫生厅申请对我市各示范区进行考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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